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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00 - 女兒成親的事 | ||
| 林前 7:36 - 7:38 若有人認為自己待他的女兒* 不合宜,女兒也過了適婚年齡*,他可以隨意處理,不算有罪,讓兩人結婚就是了。 7:37 倘若有人心裏堅定,沒有不得已的事,並且由得自己作主,心裏又決定了不讓女兒結婚*,這樣做也好。 7:38 這樣看來,讓自己的女兒結婚*固然是好,不讓她結婚更好。 |
| (284) 帖前 4:1 - 4:8 [呼籲,勸勉] 末了,弟兄們,我們靠着主耶穌求你們,勸你們,既然你們領受了我們的教導,知道該怎樣行事為人,討上帝的喜悅,其實你們也正這樣行,我勸你們要更加努力。 4:2 你們原知道,我們憑主耶穌傳給你們甚麼命令。 4:3 上帝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,遠避淫行; 4:4 要你們各人知道怎樣用聖潔、尊貴控制自己的身體 *, 4:5 不放縱私慾的邪情,像不認識上帝的外邦人。 4:6 不准有人在這事上越軌,佔他弟兄的便宜;因為這一類的事,主必報應,正如我預先對你們說過,又切切警告過你們的。 4:7 上帝召我們本不是要我們沾染污穢,而是要我們聖潔。 4:8 所以,那棄絕這教導的不是棄絕人,而是棄絕那把自己的聖靈賜給你們的上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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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onday 09th of February 2026 04:28:46 P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