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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和合本修訂版       
202 - 救贖與律法
加 3:10 - 3:14
凡行律法的都是受詛咒的,因為經上記着:「凡不持守律法書上所記的一切而去行的,都是受詛咒的。」 3:11 沒有一個人靠着律法在上帝面前稱義,這是明顯的,因為經上說:「義人必因信得生。」 3:12 律法並不出於信,而是說:「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得生。」 3:13 既然基督為我們成了詛咒,就把我們從律法的詛咒中贖出來。因為經上記着:「凡掛在木頭上的都是受詛咒的。」 3:14 這是要使亞伯拉罕的福,因着基督耶穌臨到外邦人,使我們能因信得着所應許的聖靈。
(3) 羅 1:16 - 1:17
我不以福音為恥;這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,要救一切相信的,先是猶太人,後是希臘人。 1:17 因為上帝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;這義是本於信,以至於信。如經上所記:「義人必因信得生。」
(11) 羅 2:25 - 2:29
你若遵行律法,割禮固然於你有益;若違犯律法,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。 2:26 所以,那未受割禮的,若遵守律法的要求,他雖然未受割禮,豈不算是受了割禮嗎? 2:27 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,若能全守律法,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,竟違犯律法的人嗎? 2:28 因為外表是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;外表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。 2:29 惟有內心作猶太人的才是真猶太人,真割禮也是心裏的,在乎聖靈*,不在乎儀文。這樣的人所受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,而是從上帝來的。
(13) 羅 3:9 - 3:20
那又怎麼樣呢?我們比他們強嗎?絕不是!因我們已經指證: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。 3:10 就如經上所記:
「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。
3:11 沒有明白的,
沒有尋求上帝的。
3:12 人人偏離正路,一同走向敗壞。
沒有行善的,連一個也沒有*。
3:13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;
他們的舌頭玩弄詭詐。
他們的嘴唇裏有毒蛇的毒液,
3:14 滿口是咒罵苦毒。
3:15 他們的腳為殺人流血飛跑;
3:16 他們的路留下毀壞和災難。
3:17 和平的路,他們不認識;
3:18 他們眼中不怕上帝。」
3:19 我們知道律法所說的話都是對律法之下的人說的,好塞住各人的口,使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的審判之下。 3:20 所以,凡血肉之軀沒有一個能因律法的行為而在上帝面前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要人認識罪。
(41) 羅 10:5 - 10:13
論到出於律法的義,摩西寫着:「行這些事的人,就必因此得生。」 10:6 但出於信的義卻如此說:「你不要心裏說:誰要升到天上去呢?(就是說,把基督領下來。) 10:7 或說:誰要下到陰間去呢?(就是說,把基督從死人中領上來。)」 10:8 他到底怎麼說呢?
「這話語就離你近,
就在你口中,在你心裏,」
(就是說,我們傳揚所信的話語。)
10:9 你若口裏宣認耶穌為主,心裏信上帝叫他從死人中復活,就必得救。 10:10 因為,人心裏信就可以稱義,口裏宣認就可以得救。 10:11 經上說:「凡信靠他的人必不蒙羞。」 10:12 猶太人和希臘人並沒有分別,因為人人都有同一位主,他也厚待求告他的每一個人。 10:13 因為「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」。
(156) 林後 3:7 - 3:11
那用字刻在石頭上屬死的事奉尚且有榮光,以致以色列人因摩西臉上那逐漸褪色的榮光不能定睛看他的臉, 3:8 那屬聖靈的事奉不是更有榮光嗎? 3:9 若是那使人定罪的事奉有榮光,那使人稱義的事奉的榮光就越發大了。 3:10 那從前有榮光的,因這更大的榮光,就算不得有榮光了; 3:11 若是那逐漸褪色的有榮光,這長存的就更有榮光了。
(27) 羅 7:7 - 7:13
這樣,我們要怎麼說呢?律法是罪嗎?絕對不是!但是,若不是藉着律法,我就不知何為罪;若不是律法說「不可貪心」,我就不知何為貪心。 7:8 然而,罪趁着機會,藉着誡命,使各樣的貪心在我裏頭發動,因為沒有律法,罪是死的。 7:9 以前沒有律法的時候,我是活的;但是誡命來到,罪活起來, 7:10 我就死了。那本該叫人活的誡命反而叫我死。 7:11 因為罪趁着機會,藉着誡命誘惑我,並且藉着誡命殺了我。 7:12 這樣看來,律法是聖的,誡命也是聖的、義的、善的。 7:13 那麼,那善的是叫我死嗎?絕對不是!叫我死的是罪。罪藉着那善的叫我死,為要顯出這真是罪,以致罪藉着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。
加 3:10 - 3:14
羅 10:4
  
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,使所有信他的人都得着義。
加 3:10 - 3:14
腓 3:2
  
應當防備犬類,防備作惡的,防備妄自行割的。 3:3 因為真受割禮的,就是我們這藉着上帝的靈敬拜、以基督耶穌為誇耀、不依靠肉體的。 3:4 其實,我也可以靠肉體;若是別人以為他可以依靠肉體,我更可以。 3:5 我出生後第八天受割禮;我是以色列族、便雅憫支派的人,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。就律法說,我是法利賽人; 3:6 就熱心說,我是迫害教會的;就律法上的義說,我是無可指責的。 3:7 只是我先前以為對我是有益的,我現在因基督的緣故而當作是有損的。 3:8 不但如此,我已把萬事當作是有損的,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。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,看作糞土,為要贏得基督, 3:9 並且得以在他裏面,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,而是有信基督的義*,就是基於信,從上帝而來的義, 3:10 使我認識基督,知道他復活的大能,並且知道和他一同受苦,效法他的死, 3:11 或許我也得以從死人中復活。
加 3:10
加 5:3
  
我再指着凡受割禮的人確實地說,他有義務遵行全部的律法。
加 3:10
申 27:26
  
「『不堅守遵行這律法之話的,必受詛咒!』眾百姓要說:『阿們!』」
加 3:11
哈 2:4
  
看哪,惡人自高自大,心不正直;
惟義人必因他的信得生*。
加 3:13
羅 8:3
  
律法既因肉體軟弱而無能為力,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樣子,為了對付罪*,在肉體中定了罪, .....
加 3:13
林後 5:21
  
上帝使那無罪*的,替我們成為罪,好使我們在他裏面成為上帝的義。
加 3:13
徒 5:30
  
你們掛在木頭上殺害的耶穌,我們祖宗的上帝已經使他復活了。
加 3:13
申 21:23
  
不可讓屍體留在木頭上過夜,一定要當日把他埋葬,因為被掛的人是上帝所詛咒的。你不可玷污耶和華-你上帝所賜你為業的地。」
加 3:14
徒 2:33
  
他既被高舉在上帝的右邊,又從父受了所應許的聖靈,就把你們所看見所聽見的,澆灌下來。
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Wednesday 15th of October 2025 01:19:29 P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