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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和合本修訂版       
205 - 律法與信
加 3:21 - 3:25
這樣,律法是與上帝的*應許對立嗎?絕對不是!如果律法的頒佈能使人得生命,義就誠然出於律法了。 3:22 但聖經把萬物都圈在罪裏,為要使因信耶穌基督*而來的應許歸給信的人。
3:23 但這「信」還未來以前,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,像被圈住,直到那將來的「信」顯明出來。 3:24 這樣,律法是我們的啟蒙教師,直到基督來了*,好使我們因信稱義。 3:25 但這「信」既然來到,我們從此就不在啟蒙教師的手下了。
(13) 羅 3:9 - 3:20
那又怎麼樣呢?我們比他們強嗎?絕不是!因我們已經指證: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。 3:10 就如經上所記:
「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。
3:11 沒有明白的,
沒有尋求上帝的。
3:12 人人偏離正路,一同走向敗壞。
沒有行善的,連一個也沒有*。
3:13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;
他們的舌頭玩弄詭詐。
他們的嘴唇裏有毒蛇的毒液,
3:14 滿口是咒罵苦毒。
3:15 他們的腳為殺人流血飛跑;
3:16 他們的路留下毀壞和災難。
3:17 和平的路,他們不認識;
3:18 他們眼中不怕上帝。」
3:19 我們知道律法所說的話都是對律法之下的人說的,好塞住各人的口,使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的審判之下。 3:20 所以,凡血肉之軀沒有一個能因律法的行為而在上帝面前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要人認識罪。
(24) 羅 6:11 - 6:14
這樣,你們也要看自己對罪是死的,在基督耶穌裏對上帝卻是活的。
6:12 所以,不要讓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掌權,使你們順從身體的私慾。 6:13 也不要把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工具,倒要像從死人中活着的人,把自己獻給上帝,並把你們的肢體獻給上帝作義的工具。 6:14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,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,而是在恩典之下。
(27) 羅 7:7 - 7:13
這樣,我們要怎麼說呢?律法是罪嗎?絕對不是!但是,若不是藉着律法,我就不知何為罪;若不是律法說「不可貪心」,我就不知何為貪心。 7:8 然而,罪趁着機會,藉着誡命,使各樣的貪心在我裏頭發動,因為沒有律法,罪是死的。 7:9 以前沒有律法的時候,我是活的;但是誡命來到,罪活起來, 7:10 我就死了。那本該叫人活的誡命反而叫我死。 7:11 因為罪趁着機會,藉着誡命誘惑我,並且藉着誡命殺了我。 7:12 這樣看來,律法是聖的,誡命也是聖的、義的、善的。 7:13 那麼,那善的是叫我死嗎?絕對不是!叫我死的是罪。罪藉着那善的叫我死,為要顯出這真是罪,以致罪藉着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。
(49) 羅 11:25 - 11:32
弟兄們,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這奧祕,恐怕你們自以為聰明。這奧祕就是有一部分以色列人是硬心的,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, 11:26 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。如經上所記:
「必有一位救主從錫安出來,
要消除雅各家一切不虔不敬。」
11:27 「這就是我與他們所立的約,
那時我要除去他們的罪。」
11:28 就福音來說,他們為你們的緣故是仇敵;就揀選來說,他們因列祖的緣故是蒙愛的。 11:29 因為上帝的恩賜和選召是不會撤回的。 11:30 你們從前不順服上帝,如今因他們的不順服,你們倒蒙了憐憫。 11:31 同樣,他們現在也是不順服,叫他們因着施給你們的憐憫,現在*也就蒙憐憫。 11:32 因為上帝把眾人都圈在不順服中,為的是要憐憫眾人。
(156) 林後 3:7 - 3:11
那用字刻在石頭上屬死的事奉尚且有榮光,以致以色列人因摩西臉上那逐漸褪色的榮光不能定睛看他的臉, 3:8 那屬聖靈的事奉不是更有榮光嗎? 3:9 若是那使人定罪的事奉有榮光,那使人稱義的事奉的榮光就越發大了。 3:10 那從前有榮光的,因這更大的榮光,就算不得有榮光了; 3:11 若是那逐漸褪色的有榮光,這長存的就更有榮光了。
(157) 林後 3:12 - 3:18
既然我們有這樣的盼望,就大有膽量, 3:13 不像摩西將面紗蒙在臉上,使以色列人不能定睛看到那逐漸褪色的榮光的結局。 3:14 但他們的心地剛硬,直到今日誦讀舊約的時候,這同樣的面紗還沒有揭去;因為這面紗在基督裏才被廢去。 3:15 然而直到今日,每逢誦讀摩西書的時候,面紗還在他們心上。 3:16 但他們的心何時歸向主,面紗就何時除去。 3:17 主就是那靈;主的靈在哪裏,哪裏就有自由。 3:18 既然我們眾人以揭去面紗的臉得以看見*主的榮光,好像從鏡子裏返照,就變成了與主有同樣的形像,榮上加榮,如同從主的靈*變成的。
(247) 腓 3:2 - 3:11
應當防備犬類,防備作惡的,防備妄自行割的。 3:3 因為真受割禮的,就是我們這藉着上帝的靈敬拜、以基督耶穌為誇耀、不依靠肉體的。 3:4 其實,我也可以靠肉體;若是別人以為他可以依靠肉體,我更可以。 3:5 我出生後第八天受割禮;我是以色列族、便雅憫支派的人,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。就律法說,我是法利賽人; 3:6 就熱心說,我是迫害教會的;就律法上的義說,我是無可指責的。 3:7 只是我先前以為對我是有益的,我現在因基督的緣故而當作是有損的。 3:8 不但如此,我已把萬事當作是有損的,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。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,看作糞土,為要贏得基督, 3:9 並且得以在他裏面,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,而是有信基督的義*,就是基於信,從上帝而來的義, 3:10 使我認識基督,知道他復活的大能,並且知道和他一同受苦,效法他的死, 3:11 或許我也得以從死人中復活。
加 3:21
羅 8:2
  
因為賜生命的聖靈的律,在基督耶穌裏從罪和死的律中把你釋放出來。
加 3:21
加 2:21
  
我不廢掉上帝的恩;如果義是藉着律法而獲得,那麼基督就白白死了。
加 3:22
林後 1:20
  
上帝的應許,不論有多少,在基督都是「是」的。所以,我們藉着他說「阿們」,使上帝因我們得榮耀。
加 3:22
加 4:30
  
然而經上是怎麼說的呢?是說:「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!因為使女的兒子絕不能與自由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。」 4:31 弟兄們,這樣看來,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,而是自由婦人的兒女了。
加 3:23 - 3:25
林後 5:16
  
所以,從今以後,我們不再按照人的看法來認識人,縱使我們曾經按照人的看法認識基督,如今卻不再這樣認識他了。 ..... 5:17 所以,若有人在基督裏,他就是新造的人,舊事已過,都變成新的了。 .....
加 3:25
羅 3:31
  
這樣,我們藉着信廢了律法嗎?絕對不是!更是鞏固律法。
加 3:25
羅 10:4
  
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,使所有信他的人都得着義。
加 3:25
徒 21:21
  
他們曾聽見人說,你教導所有在外邦的猶太人離棄摩西,對他們說,不要給孩子行割禮,也不要遵守規矩。
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Friday 18th of July 2025 07:07:47 P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