得救的確信 Assurnace
即真正得救的人毫無疑惑地確實知道他已經得救的道理(西二2;來六11,十22)。
確信的道理在韋敏斯德公認信條(十八章)中有詳細的說明,其中教導說:
「真信徒對於自己得救的確信可能有種種不同的動搖、減少或間斷;
但他們並非完全缺乏上帝在他們心中所賜的生命之種與信仰的生命,
愛基督和愛弟兄的心,由於聖靈的工作,此確信在適當的時候可以恢復。」
確信的根據是客觀的多於主觀的;證據在信徒以外的成分多過內在的。
因此確信的根基必須在於充分的客觀證據。
聖經提供了確信的根據:上帝應許凡在基督裡進到他面前的人,他總不丟棄;上帝無限的慈愛;
基督為世人一次獻上完全充足的贖罪祭;聖靈見證凡信耶穌基督的都是上帝的兒女。
上帝透過聖經給以肯定:
上帝總是眷顧他的兒女 | 詩 37:23–2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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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帝永遠不會離棄他的子民 | 詩 138: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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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帝的應許永遠長存 | 耶 32:4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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虛假的保證是危險的並且得不到救贖 | 路 18:18–3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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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可以確信自己有永生 | 約 5:2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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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帝不會拒絕任何來到他面前的人 | 約 6:37–4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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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在上帝家中的地位是穩固的 | 約 10:27–2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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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督徒跟上帝有了和睦的關係 | 羅 5:1–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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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有任何事物能使我們與上帝的愛隔絕 | 羅 8:35–3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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救恩不會取消 | 羅 11:2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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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督徒有責任幫助他人 | 加 6: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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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的救恩在創世之前就已得到保證 | 弗 1:4–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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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救的確據來自信心 | 弗 3:1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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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帝會保守所託付給他的一切 | 提後 1:1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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